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绿色建设技术应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海绵城市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