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企业对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制造、销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各个环节实施绿色改造,提升全产业链的污染预防和控制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