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企业对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制造、销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各个环节实施绿色改造,提升全产业链的污染预防和控制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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