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市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居民开展捐赠、义卖、置换等活动,推动居民闲置物品的再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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