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 宾馆、商场、餐饮、沐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品,采取环保提示、费用优惠、物品奖励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市旅游、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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