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海洋环境的保护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