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提高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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