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开展考核;
(三)检查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禁毒工作调查研究,发布年度禁毒报告;
(六)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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