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内容,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