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十五条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十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在本地区、行业、单位内进行募捐活动。具体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