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十六条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十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捐赠或者募捐所得款物的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