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指的开发区公司,是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从事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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