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同样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投资举办的企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