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 外商在开发区内可以按照统一规划,投资开发场地,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和房产经营。从事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开发区内生产性企业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