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六条 开发区内可以建立保税仓库,为开发区内外的企业提供服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建立转口型保税仓库和保税加工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