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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