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工商统一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