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免征地方所得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