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内自建的房屋或者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的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