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均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