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开发区公司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负责本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房产经营,协助投资者兴办企业,并帮助联系水、电、气、通信等公用设施的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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