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八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八条 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