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八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八条 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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