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六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六条 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招聘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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