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四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四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在注册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