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五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五条 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筹措、运用资金;采购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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