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三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上海市境内设置完整的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