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二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如需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应事先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