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下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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