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其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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