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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