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4-09-27 共 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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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 第二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 第三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 第四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 第五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相关专业... 第六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绿色建筑数字化发展,推进绿色建筑全过程、全要素数字化转型,提升绿色建筑数字化水平。 第七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市支持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绿色建材、建筑新型能源系统、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绿色... 第八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本市加强绿色建筑标准化工作,建立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业务培训,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绿色建筑活动,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第十一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建立绿色建筑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协调统一、技术创...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无废城市、海绵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要... 第十三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标准,绿色民用建筑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工业建筑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新... 第十四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本市不断提升绿色建筑的节能降碳水平,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第十五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新建绿色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用安全耐久、节能低碳、性能优良、健康环保的绿色建材。 市住房城乡建设... 第十六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本市加快推广装配式建造,提升建筑工业化建造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 第十七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绿色建筑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实施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十八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能耗、绿色建材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十九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专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 第二十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施工有关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内容,编...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绿色建筑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专篇内容进行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新建绿色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星级、性能指标、设施设备等内容,并且在销售现场明示上...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新建绿色建筑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人提供绿色建筑星级、性能指标、装配式建筑...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二十五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绿色建筑应当申请绿色建筑标识,鼓励其他新建...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二十六条 绿色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绿色公共建筑的运行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二十七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燃气、电力、供热和供水使用量进行统计;燃气、电力、供热和供水企业应当于每...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二十八条 既有公共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时,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建筑绿色改造的技术措施。市住房城...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二十九条 本市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监测和分级管理制度。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 第三十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三十条 工业建筑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纳入市经济信息化部门相关能耗统计。 鼓励既有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改造...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既有建筑时,应当加强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并做好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对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予以激励: (一)对纳入城市...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市住房城乡建...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 本市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绿色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数字化交付、...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市支持绿色建筑领域科技创新。建设项目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七条 本市探索建立建筑领域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逐步将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纳入碳排放管理。 鼓励开发建筑领...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八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绿色建筑质量和安全追溯...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九条 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咨询、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专业能力,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 第四十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四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单位在绿色建筑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本市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施工方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市鼓励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