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推动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生活的社会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