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