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