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托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绿色建筑相关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绿色金融服务提供支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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