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 本市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绿色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数字化交付、智能化管理,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行等全产业链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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