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三十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章 运行和绿色改造 第三十条 工业建筑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纳入市经济信息化部门相关能耗统计。鼓励既有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