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施工有关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内容,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绿色施工方案施工,节约使用资源,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能耗和碳排放。
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施工方案实施监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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