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