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二章 职权 第九条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二章 职权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