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