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激励措施 第六十五条 本市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名录的节能产品、设备。本市采取招标价格折扣优惠、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