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机制。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应当听取其辖区内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各方代表的评议和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