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二十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二十条 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将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信息向街道办事处开放,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信息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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