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方式予以明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