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