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