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综合治理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综合治理 第六十三条 鼓励社会公众有组织地参与道路交通志愿服务,协助公安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鼓励医院、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疏导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劝阻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鼓励医院、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疏导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劝阻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