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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