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七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推行预约、“一站式”等便民措施。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发布交通信息,引导交通出行。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发布交通信息,引导交通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