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九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九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