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九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九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