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执法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